2017年4月13日 星期四

進擊的獨董:新光紡織

拜樂陞案之賜,越來越多獨董勇於任事、仔細(也許,還不能稱為深入)監督公司治理議題。
最新的例子是新紡(1419):獨立董事羅嘉希(德輝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),反對董事會決議大幅現金減資達50%的議案。現金減資在台灣儼然是顯學,因為是退回公司營運資金,股東收到錢不算「所得」,對綜所稅率較高的股東或大股東,格外有吸引力,以新紡來說,每持有一股就退五元現金,一張就退五千元。股價會漲,股東不必報稅,皆大歡喜的事,獨董何以嚴正說不?
讀過公告才知道,原來新紡竟然在董事會舉行前一天下午,臨時通知所有董事、獨董,已新增了一項減資討論案;羅嘉希董事反對的是,董事未有機會研究本案利弊得失,也無法充分討論下,倉促決議減資。

盡管通過了減資案,但新光紡織的「突擊」作法,連獨董都看不下去,也多虧公司依法將反對意見完全披露,市場又一次見識,新光集團的公司治理風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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